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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公务卡
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8〕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苏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苏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必要性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它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推行公务卡结算是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需要。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支出支付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职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行为,减少现金流量。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结算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的操作管理机制。
(一)公务卡的组成及结算方式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原来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人员使用银行卡刷卡结算,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基本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
我市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卡(借记卡),用于单位和在职职工间的公务支出资金转账和单位定期公用事业费托收业务。预算单位为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贷记卡),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支出和个人自行的消费支出。
(二)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务卡结算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部分现金或原通过预借支票结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电信费、水费、电费、煤气费、车辆加油保养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部门将根据公务卡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卡的结算范围。
(三)公务卡的结算程序
单位财务人员通知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单位公务卡账户划款。对于单位公务支出,单位职工将取得的银行卡签购单和报销凭证,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单位财务人员对经审批过的个人卡消费支出,通过POS机将资金从单位卡划到个人卡。
考虑到一定时期内,公务卡支付还不能完全取代现金支付,因此,单位零余额账户仍可以办理小额现金业务。
三、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一)公务卡卡种。公务卡中的个人卡必须是有银联标准的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
(二)公务卡信用额度。单位卡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单位10个工作日平均现金使用量核定备用金限额。个人卡由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个人职务及工作性质,核定不超过5万元的信用额度。
(三)公务卡的使用功能。单位卡不能透支、不能提现、不能消费。个人卡能透支、能提现、能消费。公务消费仅限于国内,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对发生公务消费未及时结报还款及个人消费部分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个人卡对存款部分在本地本发卡银行可免费提现,透支提现则由个人支付相应费用。
(四)公务卡收费。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
(五)公务卡透支。个人卡根据消费的时间不同,相应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及还款期按照各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确定
市级公务卡结算的代理银行为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单位卡和个人卡均为同一代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
各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代理银行签订《苏州市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
五、实施公务卡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公务卡推广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及宣传落实工作,对公务卡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开发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工作进行指导、调研和核查;联合人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未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人民银行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依据人民银行有关银行卡管理规定,加强对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完善的公务卡应用环境与相关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
(三)预算单位按规定办理单位卡并为职工办理个人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等相关工作。
(四)代理银行负责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布设、维护满足公务卡需要的POS机具及提供相应纸张等配套设施;开发并维护好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按期提供公务卡开卡、销卡及其消费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为预算单位提供支付信息,为公务卡审核、报销与支付还款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六、公务卡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省财政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总体规划和要求, 2008年我市将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五月上旬,制定公务卡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五月上旬,选择部分业务量大、财务基础较好的预算单位先行试点。
(三)五月中旬,召开试点单位座谈会。
(四)五月中旬,市财政局联合代理银行分别就公务卡的特点、内容、用卡、POS机报销操作流程等进行培训。
(五)五月中旬,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签订协议,并由代理银行上门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的开卡事宜。
(六)五月中下旬,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安装操作软件、提供相应设备。
(七)六月一日,试点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改革。
(八)六月中旬,开展试点单位调研,完善公务卡实施办法。
(九)七月上旬,财政部门召开全市推开公务卡结算方式动员大会。
(十)七月份组织公务卡业务培训、开卡、布机工作,同时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签订协议。
(十一)八月一日,全面推开公务卡改革。
(十二)市各辖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推开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