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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8〕54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3月28日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精神,今年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为300万平方米。根据各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计划分解如下:
市中心城区(含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90万平方米;
吴中区:50万平方米;
相城区:50万平方米;
苏州工业园区:60万平方米;
苏州高新区:50万平方米。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如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有较大变化,经市政府同意再进行适当调整。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