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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8〕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编制的《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制定本地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并予以公布。
附件: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2009年度苏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一)根据建设部全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为认真实施《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与期限
(二)本计划是《苏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苏州市区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本计划的适用区为苏州市市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9年。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当与本计划相协调。
三、指导思想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转变政府工作重点,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功能,统筹兼顾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控,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逐步引导和建立符合苏州地方实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消费模式。
四、住房建设目标
(四)合理配置建设总量,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供应结构,落实中央关于住房用地供应和新建住房“两个70%”的结构要求。
(五)加快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适度扩大商品住房建设规模,满足不同收入家庭新增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突出住房保障重点,加快定销商品房建设,扩大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发展集宿房建设,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集宿率。
(七)实施60万平方米老住宅小区和200条左右街巷综合整治,解危修缮危旧住房8万平方米。整修传统民居,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居住质量。
(八)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住房综合性能。
五、住房建设计划
(九)2009年,计划新建各类住房535.5万平方米,5.96万套(集宿房不计套数)。其中,新建商品住房326万平方米,3.21万套;新建政策保障性住房209.5万平方米,2.75万套(集宿房不计套数)。
(十)政策保障性住房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8万平方米,3000套。其中,中心城区新增供应9万平方米,1500套;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结合动迁安置新增供应9万平方米,1500套。
(十一)新建廉租住房12.5万平方米,2500套。其中,中心城区新增供应0.5万平方米,100套。
(十二)新建定销商品房及各类动迁房154万平方米,22000套。定销商品房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其他动迁房分布在吴中区、相城区、园区和高新区。
(十三)新建集宿房25万平方米,解决15500名外来务工人员集宿问题。
六、用地总量和结构
(十四)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为381.5公顷,其中270公顷用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占用地总量的70.8%。
(十五)年度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为229公顷。其中,117.5公顷用于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十六)年度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52.5公顷。其中,定销商品房及各类动迁房用地114.4公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12.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8.5公顷,集宿房用地17.1公顷。
七、分区建设计划
(十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以板块为单元。中心城区六个板块建设计划109.5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0.4%;吴中区八个板块建设计划121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2.6%;相城区三个板块建设计划60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11.2%;工业园区四个板块建设计划130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24.3%;高新区四个板块建设计划115万平方米,占建设总量的21.5%。具体分区建设计划见表一。
八、分区用地计划
(十八)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居住板块的规划要求,依据我市居住用地现状,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和建设计划,确定2009年各板块住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六个板块住房用地90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3.6%;吴中区八个板块住房用地86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2.5%;相城区三个板块住房用地42.5公顷,占用地总量的11.2%;工业园区四个板块住房用地81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1.2%;高新区四个板块住房用地82公顷,占用地总量的21.5%。具体分区用地计划见表二。
九、住房建设结构
(十九)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2.5%。
(二十)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33%以上,占商品住房总面积的比重达到55%。
(二十一)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定销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平均为70平方米。
十、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快土地储备,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二十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指导,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
(二十四)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规范用地、建设、交易和交付行为。
(二十五)建立健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二十六)建立年度建设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表一:2009年度分板块住房建设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万套
居住板块
合计
商品
住房
政策保障性住房
小计
定销房及各类动迁房
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廉
租
房
集 宿 房
合计
面积
535.5
326
209.5
154
18
12.5
25
套数
5.96
3.21
2.75
2.20
0.30
0.25
--
中
心
城
区
老城西部
109.5
40
69.5
60
9
0.5
--
老城东部
老城南部
(古城部分)
浒通
(金阊新城部分)
平相
(平江新城部分)
石湖
(沧浪新城部分)
吴
中
区
老城南部
(吴中区部分)
121
80
41
29
5
1
6
吴中
越溪
石湖
(吴中区部分)
木渎古镇板块
太湖沿线板块
郭巷板块
车坊甪直板块
相
城
区
平相
(相城区部分)
60
40
20
15
1
1
3
相城区北部
阳澄湖沿线
工
业
园
区
双湖板块
130
86
44
25
1
10
8
湖东板块
胜浦板块
唯亭板块
高
新
区
高新区中心
115
80
35
25
2
--
8
浒通
(高新区部分)
湖滨板块
(含科技城)
石湖
(高新区部分)
表二:2009年度分板块住房用地计划
单位:公顷
居住板块
合计
商品
住房
政策保障性住房
小计
定销房
及各类动迁房
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廉
租
房
集
宿
房
总计
381.5
229
152.5
114.4
12.5
8.5
17.1
中
心
城
区
老城西部
90
33
57
50
6.5
0.5
--
老城东部
老城南部
(古城部分)
浒通
(金阊新城部分)
平相(平江新城部分)
石湖
(沧浪新城部分)
吴
中
区
老城南部
(吴中区部分)
86
57
29
20.5
3.6
0.8
4.1
吴中
越溪
石湖
(吴中区部分)
木渎古镇板块
太湖沿线板块
郭巷板块
车坊甪直板块
相
城
区
平相
(相城区部分)
42.5
28.5
14
10.5
0.6
0.8
2.1
相城区北部
阳澄湖沿线
工
业
园
区
双湖板块
81
53.5
27.5
15.5
0.6
6.4
5
湖东板块
胜浦板块
唯亭板块
高
新
区
高新区中心
82
57
25
17.9
1.2
--
5.9
浒通
(高新区部分)
湖滨板块
(含科技城)
石湖
(高新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