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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2008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8〕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贸易局制定的《关于2008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2008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全省商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完成2008年全市商贸经济各项指标任务,现就全市商贸业2008年度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商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城乡市场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鼓舞士气、激励先进,促进商贸经济协调发展,提升商贸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商贸经济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0亿元,增长17%;“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200个;创建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2个;对全市74个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进行跟踪考核,确保完成投资131.8亿元;全面启动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工作;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销售各项管理指标(具体目标分解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按市政府批转下达的2008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数,根据2008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实施:由市贸易局负责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的考核。考核采用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四)考核要求:各地应及时收集汇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阶段做好总结,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做法以及有关经验措施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递交市贸易局。对需要进行抽查和专项督查的项目,各地应根据市贸易局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准备。
四、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7。
五、表彰奖励。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分类进行表彰奖励。
市贸易局联系电话:67292489,传真:67283723,邮箱:126@szmyj.com。
附件:1.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控目标分解表
2.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调控目标分解表
3.苏州市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调控目标分解表
4.苏州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调控目标分解表
5.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目标
6.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建设考核评价目标任务
7. 2008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考核细则
苏州市贸易局
二○○八年三月
1.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控目标分解表
指 标
地 区
2008年完成目标数(亿元)
比07年增长(±%)
全市目标
1460.09
17.0
常 熟
246.64
17.2
张 家 港
156.09
17.2
昆 山
188.70
17.2
吴 江
116.56
17.2
太 仓
76.16
16.5
沧 浪
108.61
16.1
平 江
143.08
16.2
金 阊
64.48
16.3
吴 中
138.02
16.6
相 城
80.7
16.6
高 新 区
54.04
16.8
园 区
87.01
16.6
2.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指 标
地 区
2008年指标(个)
累计完成数(个)
全市合计
200
2451
常 熟
50
692
张 家 港
30
235
昆 山
20
483
吴 江
20
227
太 仓
30
318
吴 中
15
102
相 城
15
96
高 新 区
10
81
园 区
10
110
3.苏州市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调控目标分解表
指 标
地 区
2008年目标(个)
全市合计
12
常 熟
1
张 家 港
1
昆 山
1
吴 江
1
太 仓
1
沧 浪
1
平 江
1
金 阊
1
吴 中
1
相 城
1
高 新 区
1
园 区
1
4.苏州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调控目标分解表
指 标
地 区
项目数(个)
08年计划完成投资(亿元)
全市合计
74
131.8
常 熟
8
10.8
张 家 港
7
18.3
昆 山
12
19.16
吴 江
8
10.8
太 仓
6
9.38
沧 浪
2
2.84
平 江
2
7.6
金 阊
4
13.7
吴 中
7
6.18
相 城
5
8.1
高 新 区
3
3.84
园 区
10
20.2
5.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目标
地 区
考核评价内容
常 熟
1.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生产加工交易管理制度和四种内部台帐等长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执法、举报记录和屠宰管理台帐、档案规范化。
3.各企业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县城以上屠宰场不少于2人,乡镇屠宰场不少于1 人。
4.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100%(按商务部口径计算)。
5、进一步清理压缩屠宰场,完成压点目标任务。其中:张家港3个,常熟2个,太仓2个,昆山13个,吴江2个,吴中区1个,相城区1个。
6.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情况。
7.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0报告。
张家港
太 仓
昆 山
吴 江
吴 中
相 城
高新区
6.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建设考核评价目标任务
地 区
考核评价内容
常 熟
1.开展本地区商业特色街区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调查研究报告。
2.制定总体的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
3.建立本地区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形成工作机制。
4.建立本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
5.启动1条示范商业特色街区的创建活动,完成街区改造提升的具体方案和进度计划,着手开展街区的功能和业态布局、加强管理、环境整治、主题商业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张 家 港
太 仓
昆 山
吴 江
吴 中
相 城
平 江
沧 浪
金 阊
高 新 区
工业园区
7.2008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目标内容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0分
1.完成目标得100分;
2.增幅每超额0.1个百分点加1分;
3.增幅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新建、改建放心店)
100分
1.完成目标得100分;
2.每超额1家加2分;
3.每减少1家扣2分。
3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100分
1.完成目标得100分;
2.踊跃申报加1分;
3.获得省级示范社区加2分;
4.获得国家级示范社区加5分;
5.未完成不得分。
4
重点商业建设项目
100分
1.全部完成得100分;
2.完成投资额每超原计划10%,加2分;
3.项目数超过平均数,每超1个加2分;
4.项目未完成(含年终调整),每1个扣3分。
5
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改造提升工作
100分
1.完成工作任务得100分;
2.多启动1条示范商业特色街区创建活动的加10分;
3.创建的街区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的加5分。
6
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
100分
另附专项考核细则。
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序号
项 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0报告
25分
0报告的,得满分;有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产加工交易管理制度和四种内部台帐等长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5分
所有屠宰场实施长效管理制度的,得满分;有一个未实施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
执法、举报记录和屠宰管理台帐、档案规范化。
15分
记录、台帐、档案规范化的,得满分;不规范的,酌情扣0.5~2分;未建立记录、台帐、档案的不得分。
4
各企业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县城以上屠宰场不少于2人,乡镇屠宰场不少于1人。
15分
所有屠宰场配备齐全的,得满分;有一个未配备齐全的,扣0.3分,扣完为止。
5
乡镇进点屠宰率达100%(按商务部口径计算)。
15分
达到100%的,得满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6
进一步清理压缩屠宰场,完成压点目标任务。其中:张家港3个,常熟2个,太仓2个,昆山13个,吴江2个,吴中区2个,相城区1个。
10分
完成压点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7
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情况。
5分
有专项资金保障的,得满分;没有专项资金保障的,不得分。
合 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