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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批转关于实施苏州市2008年价格
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8〕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拟定的《关于实施苏州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苏州市2008年价格调控
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努力实现2008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实施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区、部门价格控制责任分解目标
(一)对各市政府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自编指数)涨幅不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对各区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药品市场零售价格、公房租金、市内公交票价以及民用电、管道煤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三)对公安、建设、环保、国土、质监、工商、教育、卫生、房管、水利(水务)、交通、食药监、农林等13个部门实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责任制,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目标调控责任单位和调控商品品种,并作为稳定市场物价、加强价格调控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价格的调控力度,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增加生产,扩大储备,确保供应。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储备、供应。动员各地各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实现2008年我市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二)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列入提价申报的品种范围为:食用植物油、纯牛奶;列入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为: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纯牛奶和液化石油气。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价备案的相关工作,建立调价备案企业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制止不合理的涨价。
(三)从严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若确需调整具体价格水平,要坚持从紧政策,合理安排,科学测算,精心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加政府定调价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认真把握好出台时机,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冲击。
(四)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力度,着力提高价格监测水平,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对价格总水平影响较大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动态行情。近期要高度关注粮油、猪肉、蔬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价格变动走势,在市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实行高密度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实情、分析原因,为上级调控决策服务。
(五)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今年要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破解“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难题。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认真贯彻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择校生“三限”落实工作,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继续强化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特别要加强社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并将目前苏州市区社区药品价格改革逐步向各市镇级卫生院的门诊以及农村社区卫生所推广。通过增加农村医疗卫生项目的财政支出,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构筑农村医疗保健等公共产品和服务平台,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廉租房、定销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管理,确保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改进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努力遏制普通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
二是继续抓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依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新版),以减轻企业、农民和个私经营户负担为重点,继续整顿和规范涉企、涉及个私经济和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长效管理和年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分会督促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强化内部价格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价格信用单位”活动。价格部门要加大对商家、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科学合理定价,使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诚信经营的益处,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在组织好市场物价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办理工作,努力打造12358价格优质服务品牌,及时查处各类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
(六)全力保障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前提是保障市场供应,货足才能价稳。政府各级部门负有稳定市场、保障民生的重要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合理调整种粮结构,促进油料、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稳产增产。加大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供应力度,稳定农资价格,保证春耕备耕需要,确保不误农时。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粮食、食用油、生猪等重要商品的外采和调运力度,努力增加总量,改善结构,保证不断挡、不脱销。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按省政府要求,落实可供市场10天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建立成品油脂地方政府储备制度;落实猪肉储备制度;认真做好成品油储备工作。
物价部门要积极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粮油、肉禽蛋、蔬菜、成品油、煤炭、电力等重要商品和基础原材料的产销衔接和市场供应工作,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力度,切实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以粮食市场、农贸市场价格电子群显系统为依托,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运用,继续做好大宗蔬菜及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的公布工作。
(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助政策,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应增加临时价格补贴。同时,在出台价格改革措施和相关项目调价时,兼顾低保和困难群体的利益,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八)收足用好物价调节基金。物价调节基金是稳定社会、平抑市场物价的重要经济手段。为此,要继续收足用好物价调节基金。一是每年根据市场物价情况调整充实物价调节基金。二是市场物价调节基金主要投放使用于平抑物价及发放相应补贴上。
(九)大张旗鼓宣传《价格法》。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和价格改革三十周年,物价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价、防止通货膨胀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地报道市场价格情况,主要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稳定群众的心理预期。加强对媒体宣传情况的跟踪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继续坚持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强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主要目标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市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三)健全目标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执行情况,每月5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各区和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及相配套的供应量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次季10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继续实行市区及各市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
(四)坚持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分析例会制度。市物价局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五)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区2008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
苏州市区2008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编号
品 名
计量单位
年零售价格
水平(升幅)
责任部门
执行单位
备注
1
特等粳米
公斤
4.40元
市粮食局、苏州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粮食市场 、各粮食零售企业
2
特一面粉
公斤
4.00元
市粮食局、苏州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粮食市场 、各粮食零售企业
3
四级菜油
公斤
18.00元
市粮食局、苏州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粮食市场 、各粮食零售企业
4
猪后腿肉
公斤
28.00元
市贸易局、绿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商局、市农林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食品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5
鸡蛋
公斤
8.00元
市贸易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食品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6
鲜菜
公斤
30%
市绿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物价局、农林局,各区政府
市绿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7
白砂糖
公斤
7.00元
? 市贸易局、绿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物价局,各区政府
糖烟酒公司、各零售企业
8
管道煤气
立方米
1.10元
市燃气集团公司、物价局
市燃气集团公司
民用
9
民用自来水
立方米
2.70元
市水利(务)局、物价局
市自来水公司
10
民用电
千瓦时
控制在省下达的水平以内
苏州供电公司、市物价局
苏州供电公司
11
公房租金
平方米
2.50元
市房产管理局、物价局
各房管所
砖混一等
12
市内公交票价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水平
市交通局、物价局
市公交公司、巴士公司
13
医疗收费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
市卫生局、物价局
市区各医院
14
学杂、保育费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15
药品市场
零售价格
执行市规定的招标零售价格
苏州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
市区社会零售药店
说明:表列价格水平为年平均价格,因市以上政府调整价格而影响调控目标完成,由市物价局经市政府同意,相应调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