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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苏府办〔2007〕16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保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度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府〔2007〕76号)精神。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各市、区都积极行动,认真调查摸清情况底数,学习先进经验,借鉴成功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大部分市、区对相关制度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注重制度的创新与配套。为落实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吴江市、相城区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用于拆迁安置的房源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房源。吴中区、高新区将主要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各市、区都制定出台和调整了廉租制度实施办法,保障标准已达到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所需资金得到了落实。全市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有2178户,累计投入资金8285万元。太仓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起步晚但起点高,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并将住房保障延伸到乡镇,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常熟市在实物配租上舍得投入,现实物配租的比例已达32%。张家港市准备将人均收入7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三)稳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市、区都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开工、竣工的目标任务,落实并上报了建设项目,合计面积为51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张家港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已出台并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2006年度供应住房1423套;吴中、相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上报待批,常熟市、吴江市、太仓市的政策正在拟定之中。全市现已落实2007年度可供房源2729套。昆山市坚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努力使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张家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大,在基本建成两个小区的基础上,已准备新征土地20公顷(300亩)再建一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持续性。工业园区加大出租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今年计划再建设706套,约5万平方米,以适应和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切实解决拆迁区域内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市在拆迁项目中坚持“三个确保”原则,即确保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买得起定销商品房,确保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买得起同区段同类型同面积二手房,确保满足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产权交换的需求。拆迁区域内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切实解决,按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年收入的“双困”标准统计,中心城区2005年以来已通过拆迁安置解决了3900户左右,约28万平方米。
二、正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认真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已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大部分市、区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中缺乏总体的发展规划,仅根据本区域内土地和资金的现状,自发地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有5个市、区还未正式出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市政府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市今年开工51万平方米、竣工34万平方米的任务,开工计划已上报,但房屋建设周期较长,部分市、区对落实竣工计划还有一定的困难;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比较好,但实际保障的户数不够多,仅有2178户,且实物配租比例较小,仅占18%;工作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少,个别市、区现仅有一名兼职人员,很难承担起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任务。
三、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重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确保我市200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市、区要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于2007年底前报省建设厅备案,向社会公布。
(二)住房保障的相关制度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基础,是进行规范管理的操作依据。尚未正式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市、区,要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申请、审核和公示等住房保障制度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市政府下达给各市、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和任务十分明确,必须落实有效措施,按期如数完成。竣工面积难以按期完成的市、区,可在今年内能竣工的拆迁安置房项目中调剂,尽快落实项目、确定房源,争取年内对非拆迁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
(四)各市、区要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大实物配租的比例,尽量扩大保障覆盖面,2008年年底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区要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年收入的“双困”标准,对城镇拆迁安置对象进行筛选,统计符合“双困”条件的安置户数和安置面积,年底一并上报。
(六)各市、区要积极对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操作措施,特别是对保障的对象、办法、标准等,积极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到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力度。
附件:1.苏州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2.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1.苏州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2007年8月
序
号
区域
住房保障人均建筑面积(m2)
租金补贴标准(元/月m2)
保障覆盖面
现保障情况(户)
已投入
资金(万元)
资金到位
情况
小计
租金补贴
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
1
全市
基本保障对象:
1低保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
3特困职工家庭
2178
689
1112
377
8285
资金使用有保证
2
张家港市
18
8
准备扩大到人均收入750元以下的家庭
63
6
52
5
360
资金使用有保证
3
常熟市
16
12
225
144
8
73
3231
资金使用有保证
4
太仓市
20
11
1租金减免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2覆盖到乡镇
59
28
31
6
资金使用有保证
5
昆山市
16
13
45
30
15
3
资金使用有保证
6
吴江市
20
12
140
15
117
8
1286
资金使用有保证
7
吴中区
16
20
31
31
400
资金使用有保证
8
相城区
16
12
67
67
627
资金使用有保证
9
平江区
沧浪区
金阊区
16
20
租金减免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1490
466
831
193
2370
资金使用有保证
10
工业园区
16
20
26
26
1
资金使用有保证
11
高新区
16
20
32
32
1
资金使用有保证
2.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情况汇总表
2007年8月
序
号
区域
2006年度
住宅建设
开工面积
建设目标
开工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已上报计划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2006年度实际供应数(套)
2007年度计划供应数(套)
供应优惠价(元/ m2)
供应政策
出台情况
1
全市
1152.46
51/34
51
1423
2729
(已报)
五家已出台政策
二家已上报待批
三家正在拟定
2
张家港市
76.05
5/5
5
368
400
1900
已实施
3
常熟市
123.73
6/3
6
/
正在拟定
4
太仓市
32.71
2/1
2
/
正在拟定
5
昆山市
190.51
8/4
8
97
103
1600
已实施
6
吴江市
143.94
4/2
4
/
正在拟定
7
吴中区
121.77
8/5
8
/
已上报
8
相城区
39.96
2/1
2
/
120
已上报
9
平江区
沧浪区
金阊区
93.12
8/8
8
900
1000
2100
已实施
10
工业园区
257.75
5/3
5
42
706
(出租)
1980
已实施
11
高新区
72.94
3/2
3
16
400
1600
已实施
备注:1.省苏政办发〔2005〕55号文件要求,每年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要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
2.城镇拆迁安置中解决双困户的数据尚未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