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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苏州日报
编辑:苏州律师 点击数: 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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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的争论从2006年就开始了,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其收费办法也有按包间计费和按点击率计费的两套标准。据悉,苏州卡拉OK版权收费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推广一套新的管理服务系统,这一系统同时可以提供“按点击率”收费的可能性。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12元。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自去年在全国展开,按照规定江苏地区卡拉OK经营者凡在2007年5月31日前交纳版权使用费的,能享受8元/包间/天的优惠政策,超过优惠期间的则恢复到12元/包间/天。但记者了解到,2007年度苏州仅有30%多的商家交纳了费用。收费工作之所以步履艰难,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因为按包间收费一直受到商家们的质疑,如果上座率不高,同样要为不营业的包间交费让商家难以接受。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苏州的卡拉OK经营场所将推广文化部的“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套系统主要是对歌曲内容进行监管,能把不健康的“荤段子”或者不适合在国内传播的歌曲等挡在娱乐场所门外,而这套系统同时具有精确计算点歌率的功能。 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王继介绍说,这套 “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去年已经在青岛、郑州、长沙等5个城市提前做了试验,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推行。本月,这套系统在南京开始试点。目前苏州已经收到文化部下发的推广使用 “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通知,苏州下半年肯定也要推广使用,由于它能提供准确的“点击率”统计,按“点击率”收费肯定是大方向。因为这样做,曲库中的歌曲如果被点播了就要收费,不点播就不收费,没有启用的包厢自然也就不需要缴费了。这与之前“12元/包间/天”的笼统收费标准相比,显然更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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