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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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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经综合考虑我市2008年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2007年工资水平等情况,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苏州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5月13日发出《关于公布苏州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9号)。通知中公布: 1.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预警线为21%; 2.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4%; 3.2008年企业人均实现税利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下限为5%。 通知要求,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当地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协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型工资决定机制,并将每年的工资协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形成劳企双方对工资分配共商共决的良好格局。通过协商真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使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达到劳企双赢,和谐共处的目标。(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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