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 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 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