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意见
苏人发[2003]7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
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各直属部门: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市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保证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的对象范围
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是指本意见下发后机关补充的电脑打字、汽车驾驶等岗位人员。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应严格控制在“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总数内,严禁超编、混岗。
二、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的补充方法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与拟任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
(3)电脑打字员为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汽车驾驶等人员为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汽车驾驶员须有两年以上驾龄);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2.补充程序
(1)申报计划。一般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次年度补充人员计划,并填写《机关补充后勤服务人员计划申报表》,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组织招聘。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市场,采取公开竞争或双向选择的办法招聘。
(3)办理手续。按补充人员计划,填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审批表》,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机关新进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措施
1.机关新进的后勤服务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包括原已进编的合同制职工),单位与个人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鉴证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合同签订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和所需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参考标准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合同制职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服从单位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含)等次以上的,增发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奖金。
4.合同制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所在单位应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5.合同制职工与单位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合同制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列支;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而擅自用工的,所需费用财政部门不予列支。
四、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机关补充后勤服务人员计划申报表》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审批表》
二○○三年四月三日
机关补充后勤服务人员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2,FK5,K35F〗单位
编制
人员
情况 项 目 行 政 事
业 后 勤 服 务 人 员
老干部
服 务 打字员 驾驶员 其 他
编 制
人 数
补充计划数
补充岗位
补充理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合同制职工)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籍 贯
本 人
身 份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
面貌 最高学历
(学位)
毕 业
时 间 毕 业
学 校 专 业
原工作
单 位 工作
岗位 职 称
解除原合
同时间 社会养老保险
已缴纳情况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共 年 个月
配
偶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 治
面 貌 文化
程度 工作
单位
主要
工作
经历
用 人 部 门 意 见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拟任岗位(职务)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
合同
情况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合同鉴证
岗位工资 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
奖 金 医疗保险金
社会养老金 工伤保险金
经费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5份,市人事局2份、财政局、用人单位、存本人档案各1份。苏州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